江西:分布式光伏不得將消納意見作為前置條件,擅自停止備案!
光伏產業(yè)網訊
發(fā)布日期:2024-07-03
核心提示:
江西省能源局下發(fā)《關于做好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和并網服務工作的通知》,針對目前分布式市場存在的停止備案、并網周期長等問題做進一步說明。
2024年7月3日,為進一步落實《江西省能源局關于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發(fā)展的通知》(贛能新能字〔2023〕142號,以下稱“142號文”)有關要求,推動該省屋頂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fā)展,江西省能源局下發(fā)《關于做好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和并網服務工作的通知》,針對目前分布式市場存在的停止備案、并網周期長等問題做進一步說明!



其中指出:
各級備案機關不得無故不備案、暫停備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條件。接網消納存在風險的地區(qū),可作風險提示。
電網企業(yè)受理消納意見申請不應設置前置條件,對經過充分論證,采取“四可”、配置調節(jié)手段、集中匯流等多種措施后仍無法并網的,可明確注明采取“四可”、配置調節(jié)手段、集中匯流等多種措施后仍無法并網。
對未按規(guī)范要求受理、備案、納入建設規(guī)模、建設的存量光伏項目,由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盡快組織電網企業(yè)核實其項目實際建設情況、并網條件等,對符合政策、具備并網條件的項目盡早予以并網。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