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巨頭賽維重整終遭強裁,債轉股方案疑慮尚存
將近一年時間的反復拉鋸之后,昔日光伏巨頭賽維集團的重整計劃,最終還是走向了強裁。
記者從數家債權銀行得悉,重整方案未獲得有財產擔保債權組、普通債權組通過,第二次投票表決后,經管理人申請,賽維集團名下三家公司的重整計劃,于9月底被江西新余中院強制裁定批準,并終止重整程序。
根據債權銀行提供的數據,賽維集團名下三家公司金融債權總額高達295.8億元,除去部分有擔保債權外,絕大部分均為普通債權。而強裁的重整計劃,具有強制效力。按照重整計劃,普通債權清償率僅為6.62%。
獲得清償的債權,如今也是前路難料。10月10日,國務院出臺債轉股指導意見,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而賽維集團重整計劃中,有部分債權是通過直接債轉股的方式清償。
業(yè)內人士認為,賽維破產重整帶有明顯的行政主導色彩,要想扭轉這一局面,必須從法律層面對破產重整中的強裁、管理人制度進行改革。
終遭強裁
9月26日,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高科技”)破產清算組向新余中院提出申請,裁準重整計劃草案,并終止高科技重整程序。9月30日,新余中院作出裁決,批準清算組前述申請。
根據新余中院裁決,高科技的債務清償方案為,優(yōu)先支付破產費用、共益?zhèn)鶆?2.7億元,以及有財產擔保、職工、稅款債權17.8億元、9441萬元、2.78億元之后,對普通債權按6.62%的比例清償。
2015年11月17日,經新余中院裁準,包括高科技在內,江西賽維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光伏硅”)、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下稱”新余賽維”)等三家公司,正式實施破產重整。
今年8月15日,由于債權清償率過低,上述公司重整草案已遭到債權銀行集體否決。9月初,破產管理人對三家公司重整方案進行微調,但仍遭到債權份額占比超過79%的債權人反對。
6.62%的清償比例,對債權銀行來說,無疑將面臨巨大損失。根據某債權銀行此前提供的數據,三家公司的金融債權分別高達93.6億元、27.2億元、175億元,總額高達295.8億元,且大部分銀行均為普通債權,只能在清償有擔保、職工、稅款等債權之后,才能獲得清償。
不過,在新余中院的裁決書中,并未披露普通債權的清償金額。作為高科技、新余賽維的重整投資方,易成新能10月10日公告稱,9月30日,新余市中院做出裁定,并經該院審判委員會決定,裁準高科技、新余賽維的重整計劃,將共計約清償職工債權9740萬元、稅款債權3.15億元,并對合計約25億元的預計債權進行現金預留。而對于普通債權,則只披露了清償方案,并未公布清償金額。
而清償方案顯示,有財產擔保債權和1000萬元以上普通債權,易成新能將分別向上述兩家公司債權人發(fā)行約2.55億股、2554萬股進行清償。按照易成新能目前的股價,參照定增定價慣例,前述用于清償的股份價值約為19億元。加上上述17.8億元有擔保債權,高科技、新余賽維兩家公司,已知的金融債務清償金額約為37億元。即便加上光伏硅公司,債權銀行能收回的貸款,相較于295.8億元的債權規(guī)模,其損失可能也在200億元以上。
方案如何執(zhí)行
除了對普通債權過低的清償率表示不滿,賽維重整計劃中的債轉股方案,也引發(fā)了部分債權銀行的擔憂。
根據重整方案,光伏硅、高科技、新余賽維3家公司,重整方案中均有股票清償計劃。有業(yè)內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三家公司中,目前真正的債轉股,只有光伏硅公司一家,而高科技、新余賽維股票清償的債權,實際上屬于以債抵股。
易成新能10月10日的公告也明確表示,高科技、新余賽維的有財產擔保債權和1000萬元以上的普通債權,將由該公司向債權人增發(fā)股票進行清償。換言之,債權人獲得的將是易成新能的股票,而非高科技、新余賽維的股權。
問題在于,債權銀行獲得相應股權后的持有時間限制。華南某債權銀行人士此前向記者稱,根據重整計劃此前對清償股票持有期限的設定,獲得債權清償股票后,持有期限為4年限售期+3年減持期。這意味著,債權人獲得易成新能股份后,持有時間將至少達到七年。
業(yè)內人士介紹,按照監(jiān)管部門對抵債資產的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通過抵債獲得的企業(yè)股權,必須在兩年內處置完畢。
“拋開監(jiān)管限制,賽維的這個重整方案最后能不能落實還有很多無法預料的因素。”上述上市債權銀行人士稱,易成新能的定增,銀行的債轉股能否獲得證監(jiān)會和有關部門審批,目前難以預料,上述企業(yè)的經營如果突然發(fā)生變化等因素,都可能導致重整計劃最終無法實施。
上述債權銀行人士還擔憂,對于直接債轉股的公司,重整計劃對債轉股缺乏明確退出機制,如果不能IPO,最終可能采取大股東回購的方式,其回購價格也會被壓到最低;不參與企業(yè)任何經營、決策,其債權收回的可控程度更低,一旦企業(yè)經營逆轉,債轉股后,其所持股權可能直接歸零。
而隨著債轉股實施細則的出臺,賽維上述清償方案,似乎已經此路不通。10月10日,國務院出臺的銀行債轉股指導意見明確規(guī)定,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yè)股權的方式實現。
事件背后的反思
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將裁決書正式送達到債權銀行手中。
“除非出現大的意外,否則在大的方面改變重整計劃,已經沒有多大可能了。”上述上市債權銀行人士對記者稱,雖未收到正式的裁決書,但強裁決定畢竟已經做出,銀行接下來只能執(zhí)行重整計劃,除了細節(jié)問題,整個方案已經沒有改變余地。
上述華南債權銀行人士認為,事情發(fā)展到今天,尤其是走向強裁的結局,其中有諸多需要反思的地方。
“清償率低只是表象,關鍵在于重整程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重整專家說,按照規(guī)定,企業(yè)破產重整,應當制定成本重置法、收益法兩種方案,但此次賽維重整,只提出了成本重置法一種方案。成本重置法更多的是用于破產清算,而賽維重整,其實是通過成本重置法快速變現。
該人士還認為,高科技、新余賽維等三家公司的資產評估值之所以大大減少,是因為其資產中很多來自子公司、附屬公司的應收賬款,在評估中已經滅失,從而導致普通債權清償率降低,但其中部分其實仍有收回的可能。
該人士建議,要想改變這一局面,需要借助制度改革。由債權、債務雙方自行談判,并聘請專業(yè)中介機構,根據雙方意愿制定重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