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用光伏531前遞交資料、開工建設,6月備案能拿到國家補貼么?
光伏產業(yè)網訊
發(fā)布日期:2018-10-26
核心提示:
戶用光伏531前遞交資料、開工建設,6月備案能拿到國家補貼么?
10月9日國家三部委下發(fā)文件:明確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備案、開工建設,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網投運的合法合規(guī)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規(guī)模管理范圍,標桿上網電價和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由于之前“531”政策出臺過于突然,不少新建的光伏電站極大可能拿不到國家補貼,安裝商面臨違約和巨額的索賠。此文件一經出臺,光伏人特別是戶用光伏安裝商們都為之欣喜、歡呼。大家都認為這是國家近期出臺的最好的一個文件,心里的一塊大石頭也終于可以放下。
光伏盒子也中綜合了行業(yè)專家文件分析了補丁政策出臺后,可能拿不到補貼的集中情況。
由于戶用光伏項目的流程是:自然人到縣級供電局做并網申請的登記,供電局統(tǒng)一到發(fā)改委備案的方式。
也就是說在電站備案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的縣級電網公司都是統(tǒng)一收集相關并網資料后,隔月(或者更長時間)到發(fā)改委進行備案,這樣不少5月就向電網公司提交申請的電站,直到6月或者更晚的時候才能完成電站的備案。
根據通知的原文分析:此類項目應享受跟531前備案一樣的補貼電價,并舉出了三個理由
理由一:文件原文中提出,納入補貼的不僅是“已備案”,還有“開工建設”。
理由二:之前有文件強調不能停止(代)備案工作
理由三:三部委出臺該文件的初心是解決問題的
那么,國家補貼下發(fā)的實際情況,究竟如何呢?
一位來自浙江的安裝商王先生(化名)向筆者透露,他公司給農戶安裝的十幾座電站在5月31日前就已經向當地供電局提交資料,并且已經開工建設,并且在630之前完成并網,供電公司統(tǒng)一備案錄入到電腦的時間顯示的是6月1日。
531之后的幾個月,這些電站都只能拿到光伏電站的賣電收入,沒有國家的補貼,電站的實際收益和安裝時向農戶的承諾的收益相距甚遠,農戶紛紛上門要求解決問題,搞得他苦不堪言。
10月9日,國家的解釋政策出臺,王先生滿心希望這次能夠將這些沒有補貼的光伏電站納入國家補貼的范圍內。但是,無論他打電話到國家能源局還是當地能源局,都告知他:能否拿到國家補貼以供電公司的備案時間為準,531之前備案才能拿到國家補貼。找到供電公司去反應情況,對方的答復是:根據電網公司的制度,戶用光伏電站都是在第二個月將上個月的相關資料統(tǒng)一拿去發(fā)改委代為備案,一切也都是按照規(guī)章制度辦事。
這樣看來,好像能源局和電網公司兩家都沒有錯。另外一邊,無辜的王先生他是按照制度在531之前提交相關資料,在拿到電力部門接入系統(tǒng)報告后,又趕在630之前并網,他又錯在哪里了呢?
在電話的那頭,筆者能從聲音中感受到王先生的焦慮和無助。而531之前,全中國有上萬家像王先生這樣的戶用光伏安裝商,也可能有上千家農戶的電站碰到了像王先生同樣的問題,他們分散在全國各地,可能也同樣面臨著跟王先生一樣的合同糾紛。
由于戶用光伏電站由當地電網公司代為向發(fā)改委備案的特殊性,5月份提交申請的電站,大多備案時間都在6月,如果按照相關部門的解釋,這些安裝的光伏電站大概率將拿不到補貼,眾多的安裝商們可能會信譽掃地,同時還可能面臨親人和朋友的指責以及巨額的索賠
正如前文分析的那樣,國家三部委10月9日出臺相關的政策說明,就是為了解決531政策的一些遺留問題,初心也應該是盡量避免老百姓損失,給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不過,現在看來這批“問題”光伏電站,能拿到國家補貼的概率太渺茫了
您的光伏電站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