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原文如下:
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促進大氣質量改善,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的意見》確定的工作內容,現下達你省(自治區(qū)、直轄市)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用于支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相關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安排金額見附件1,項目代碼:Z145060020001,政府支出預算科目列“211節(jié)能環(huán)保”。
二、北方地區(qū)冬季清潔取暖試點補助資金試點城市名單及資金額詳見附件2。請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抓緊將資金撥付到試點城市,會同有關部門督促試點城市積極穩(wěn)妥地做好清潔取暖工作。納入第三批試點范圍的城市要盡快做好清潔取暖實施方案,于2019年7月20日前報送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能源局,四部門審核通過后予以備案,作為地方實施清潔取暖改造和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根據《關于建議對2018年三氟甲烷(HFC-23)銷毀處置安排財政補貼資金的函》(環(huán)氣候函〔2019〕72號),安排有關省相關企業(yè)2017-2018年氫氟碳化物銷毀補貼(企業(yè)名稱及補貼金額詳見附件3),請即轉撥至相關企業(yè)。
四、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8〕578號)等有關要求,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保障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效益。在本年度資金分配中,對預算執(zhí)行率較低的省份資金進行了適當扣減,請相關省份切實采取措施,增強預算執(zhí)行力,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五、對列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2018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國辦發(fā)〔2019〕20號)環(huán)境治理工程項目推進快以及大氣、水環(huán)境質量改善明顯的河北省衡水市、廣東省深圳市、海南省??谑?、陜西省渭南市、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請有關省(自治區(qū))統(tǒng)籌中央財政切塊下達的資金,安排一定比例對上述地方給予獎勵。
六、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fā)〔2018〕34號)的要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填報《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qū)域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報我部和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備案,做好績效監(jiān)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確定后的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洞髿馕廴痉乐钨Y金區(qū)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分解下達(或審核通過的市縣)績效目標要同時抄送財政部有關監(jiān)管局。
財 政 部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