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10日,美國商務部開始正式對進口自中國的金屬硅征收反傾銷稅。
2001年2月16日,繼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華金屬硅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商務部第一次延長對華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
2006年12月21日,繼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華金屬硅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商務部第二次延長對華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
2012年4月20日,繼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華金屬硅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商務部第三次延長對華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
2017年3月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金屬硅啟動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yè)損害立案調查,2017年3月3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金屬硅啟動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2017年6月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票決定對中國的金屬硅適用反傾銷全面日落復審產業(yè)損害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