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為何先施工后招標,是因為國家發(fā)改委,扶貧辦,及財政部有文件規(guī)定,2017年12月份完成的光伏扶貧村級電站建設電并入國家電網后,可以享受國家補助的每度0.85元的補助,而在2018年以后的光伏扶貧電站并入國家電網后只能享受0.75的電價補助,所以上面領導有要求要提前施工。當本網問胡主任該扶貧村級電站項目是否涉嫌套取國家高額電價補助違規(guī)建設?胡主任沒做正面回答。
針對以上情況,本網撥打主管領導班副縣長電話,對方短信稱正在開會稍后回復,截止發(fā)稿虞城縣領導對此事無答復。
本網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看到:河南虞城縣光伏扶貧村級電站建設項目招標公告顯示,開標時間是2018年3月1日。沒有開標的項目怎么已經施工及完工?
就此事,本網采訪了有關法學專家和政治研究員,他們解釋說,在虞城縣出現這種現象實屬不該,一個國家級扶貧縣的大型扶貧項目在沒有通過正常公開招標的情況下就稀里糊涂的開工了,虞城縣政府為了多得到補貼違規(guī)操作,是得到了那位領導的批準還是哪級會議的通過,是否有故意套取國家補貼資金之嫌尚不清楚?建議有關部門介入調查,還原事實真相。也希望虞城縣委、縣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早日妥善解決好此事,關于此事的進展,媒體將繼續(x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