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新一版本的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中,綠色電力證書的作用成為最主要的變化之一:一方面要求“各配額義務主體通過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和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簡稱”綠證“)履行配額義務”;另一方面,對于超過最低保障小時數的發(fā)電量將用綠證代替補貼。
尤其重大的變化是:未來光伏、風電企業(yè)的存量項目和新開發(fā)項目的投資收益率或要重新進行測算。按照新的意見稿,超過最低保障小時數的發(fā)電量或將無法拿到相應的補貼,轉而通過核發(fā)綠證并出售綠證來獲得相應的收益。
筆者在之前的文章中多次強調了統(tǒng)一市場的重要性,所謂“實際消納可再生電量”(比如給上網電力劃成分)如果與這一原則產生沖突,會進一步割裂了電力市場,那將產生嚴重的市場扭曲與效率損失。所以本文主要對第二個重大改變涉及的“最低保障小時數”與存量項目處置給出預警。
最低保障小時數是“拍腦袋”的計劃,作為補貼享受與否的基準缺乏方法論依據
目前的信息披露表明:新版征求意見稿還將對各地區(qū)風電、光伏的最低保障小時數做了部分調整。這種調整一方面說明,過去的最低保障小時數就是個“拍腦袋”的模糊設定,講不出何種道理。而這種新的調整無疑也將是繼續(xù)拍腦袋。
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即使在一個省區(qū),項目所處的風資源位置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而其涉及到的項目本身的屬性,比如是否靠近即有電網基礎設施、風機質量與運維水平、特定因素都存在很大的不同,根本不存在一個簡單的、適用于所有風電場的保證合適激勵水平的小時數。所謂的“未來光伏、風電企業(yè)的存量項目和新開發(fā)項目的投資收益率或要重新進行測算”,存量為何還能變化?不知道是測算的那部分項目?
本來,無論是投資成本,還是運行成本,都在一個很大的分布區(qū)間上。一個簡單的答案似乎可以是典型項目,或者平均水平,那似乎也沒有足夠精確的方法論去選擇何種“典型”,而為什么要照著平均來劃階級成分支持?小時數越大反而損失越大,越倒霉?
存量項目基于過去的政策環(huán)境,追溯變動支持政策于法無據
一個簡單的道理,過去形成的產能,基于過去的監(jiān)管環(huán)境,其投資已經在經濟上沉沒而不能改變。而相應的融資與信貸支持的依據也在于其預期中穩(wěn)定的未來現金流。如果追溯過往項目,將是對這些決策依據的完全改變。那么如果倒回去,這些項目很可能就不會或者不應該發(fā)生了。
這在倫理與法律上不符合邏輯。寄希望通過強制綠證來彌補這部分收益(比如度電0.25元),其對于綠證政策設計的要求很高。在目前的政治經濟環(huán)境下,很難預期綠證會有緊的供求關系形成這種水平的價格。
市場大還是計劃大?這是個嚴重的問題
過去的規(guī)劃,其經過多年的沿襲,形成了一套每句話都沒有明確主語的基本范式,并且基于以下的理念:
未來是可以預測的;
存在穩(wěn)定的不區(qū)分地區(qū)、時間、特點、以及其他環(huán)境的做事情的簡單方式,比如某個“抓手”——電廠效率、光伏轉換效率等。這里的“保障小時數”也是一例。
多個分散決策的市場主體是可以被指揮的——即使跟它的激勵不相容。
可以看出,基于規(guī)劃,主管部門起到的作用是個市場指揮官的角色,那無疑是計劃大于市場。
那么,現在這種范式的規(guī)劃已經基本廢除,政府明確提出要讓市場發(fā)揮決定性作用。如果主管部門不主動把自己放入市場的框架中,仍舊試圖去組織市場,設定高度粗糙的“抓手”(必須承認這倒是穩(wěn)健的),那么政策設計與實施的acability該如何?